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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来西亚购房指南之转让契约文件遗失
2016-03-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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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据悉,有位刘先生,他在马来西亚较早时购买了一间共管公寓,位于雪兰我州首邦市,去年,他已还清了银行贷款,并且进行产业解押手续;可是,贷款银行却告知遗失了转让契约文件,暂时不能进行解押手续。

  另一位读者蔡先生也来信表示面对同样问题,如今不晓得要如何处理。

  两位读者提问说:“在这种情况下,我们要如何进行未分割的分层地契解押手续?”

  答:刘先生与蔡先生面对的是偶而会发生的问题,当贷款人被其贷款银行告知、他们不晓得将转让契约放在何处时,的确是比较麻烦的事。

  这类事件对当事人造成麻烦不在话下,过去几年,马来西亚一些银行展开合併与收购之后,是否很好的进行文件搬迁,也许是个较大的疑问。

  以刘先生和蔡先生的例子,是通过转移的方式或抵押的方式,这点并没有详细说明,我们先以转移的方式来说。

  转移的方式是将权益从个人/公司/机构,转移到另一个人/公司/机构的契约,至于抵押的方式则是转移受惠权益,从贷款人转至银行,因为银行提供贷款给产业贷款者。

  假设遗失的转让契约是转移的方式,那么与现有贷款者银行进行解押申请,不会有太大影响,不过,假如贷款者淮备出售、转移或再融资其产业,那么将面对法定影响。

  此外,解押现有贷款可以通过贷款人与贷款人的银行,签署接收再转让契约来进行,文件呈交高庭处理,以撤销之前登记的授权书。

  假设遗失的转让契约是属于抵押的方式,那么我们必须查看,银行的重要文件是否附有另一份名为授权书的协议;假如存在授权书,在呈上接收再转让契约给高庭时,正本授权书契约将派上用场,以撤销银行之前提出的授权书,因此,遗失正本抵押文件,不会对解押贷款者现有的贷款有影响。

  另一方面,假如重要文件不需要分开淮备一份授权书,那么授权书通常通过抵押方式纳入,以这个例子来看,遗失正本抵押文件,不会对提呈接收再转让契约给高庭,以撤销之前的授权书构成问题。

  法定宣誓书文件能用来解押地契吗?

  问:“据说如果贷款银行遗失了转让契约文件,只要贷款银行发出一封法定宣誓书文件,日后如果要脱售这产业,一切额外费用将由贷款银行承担。请问:法定宣誓书文件也能用来解押地契吗?”

  答:在处理转让契约文件(通过转移方式)遗失的问题,从银行取得法定宣誓书,以承认该项文件已遗失是必须程序,但这不是最终的确实文件。

  银行或通过其律师向贷款人要求转让契约文件副本,然后呈给发展商,促请发展商认知转让契约文件的问题,然后要求发展商在转让契约文件副本签知,在未来处理转移产业权益,将副本视为类似正本文件,以便在接下来的转售或再融资计划,被视为可以接收的文件。

  另外,在没有授权书或委任状的情况下,遗失转让契约文件(通过抵押方式)可以这样处理,假如授权书条文纳入原本的转让契约文件,高等法庭将撤销之前的条文。

  基于这点,假如少了转让契约文件,银行或通过其律师,必须取出之前纳入的转让契约文件,然后存放在高等法庭,以领取“证明真实副本”,一旦取得转让契约文件的“证明真实副本”,高等法庭在撤销之前纳入的授权书就不会有问题。

  将来做分层地契是否会有麻烦?

  两位读者的其他问题是:“假如将来发展商进行公寓分层地契分割时,是否会有麻烦?”

  发展商在处理分层地契的转移时,通常不会向产业业主要求任何正本法定文件,为迎合法定条规,发展商必须保存一份最新的业主、业主贷款银行名单。

  在法律上,不论是通过转移或抵押方式,假如没有将一份转让契约文件呈给发展商,任何的业权转移或售卖交易是不受承认的。

  总而言之,遗失正本文件将对买卖、转移或再融资会有法津的影响,除非是通过正规方式补救。